新闻中心 / News
欧盟委员会针对《钢铁条例》关于“熔炼浇铸”原产地要求而制定的实施法案已于8月19日获得成员国一致支持,并于8月31日正式通过。该实施法案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,进口商在向欧盟市场进口受钢铁法规约束的钢铁产品(包括不锈钢板材、管材等)时,必须在报关单中申报钢材首次熔炼和浇铸的国家,并提供包含“熔炼浇铸”国家及炉号的工厂检验证书予以支持。
在过渡期安排上,若厂检证书缺失“熔炼浇铸”国家或炉号信息,海关可将发票、送货单、质量证明书、采购合同条款、供应商声明、成本核算及生产文件、出口国海关文件、商业往来信函或生产说明等作为补充证据或独立证据使用;但自2027年10月1日起,上述文件仅可作为厂检证书的补充材料,不再具备独立证明效力。欧盟委员会于6月2日至7月4日的定向咨询中,收集了近170个利益相关方对最可行文件形式的反馈。
从背景看,欧盟《钢铁条例》(EU)2026/1384已于2026年7月1日生效,年度免税进口配额压缩至1830万吨(可在1440万至2220万吨区间动态调整),超出配额的进口钢材征收50%从价关税,配额按季度计算并允许首年内未使用配额结转。对中国不锈钢企业而言,欧盟是重要的冷轧不锈钢卷、不锈钢管材出口目的地,新规一方面要求企业完善钢坯熔炼原产国的全流程溯源单据,另一方面需提前规划输欧出货节奏,严控年度配额占用,避免触发50%超额关税及退运风险。鉴于不锈钢产业链中转加工环节较多,“熔炼浇铸”规则的合规审查将直接抬高对欧出口认证与合规成本,相关不锈钢出口企业应尽早梳理溯源链条、对接欧盟客户报关要求。



